服务协定

本网站主要提供东武集团的有关资讯,让更多使用者加深对东武集团的了解是我们追求的目 。
用户在进入本网站,使用本网站的各项
务时应遵守本使用条款。一旦您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即视作您已同意本使用条款的内容。 本使用条款的内容将会根据需要予以增加或更改。在您使用本网站时,请流览本页面刊登的最新版使用条款。

使用条款

  • 第1条 使用条款 利用东武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为“本公司”)网际网路网站http://www.tobu.co.jp/
    务(以下简称为“服务”)的一切行为均适用本条款。
    使用上述服务的使用者(以下简称为“使用者”)被自动视作同意本使用条款的内容。
  • 第2条 本条款的范围 本公司发布的第4条规定中的通知视作本使用条款的一部分。
    对于本公司在使用条款正文之外另行规定的各服务使用条款、以及各服务开头的“使用注意事项”等栏目中规定的各项
    务使用规定,无论其名义如何,都视作本使用条款的一部分。
  • 第3条 本条款的更改 本公司可能在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本使用条款做出更改。 除本公司另行规定,否则更改后的使用条款在刊载于网站之际即产生效力。
  • 第4条 提供服务的更改、中止 本公司可以因任何原因,不事先向使用者通知,即对 务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更改、追加及废除。
  • 第5条 免责 本公司对
    务的内容、以及使用者通过
    务获取的资讯等的完整性、正确性、可靠性和实用性,不提供任何保证。
    对于使用者因使用服务造成的损失(包括因与其他人之间纠纷而产生的损失),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任何赔偿损失​​的义务。
  • 第6条 责任自负原则 使用者在使用服务时,若接到来自他人(无论国内外,下同)的咨询、投诉,应自负其责并自费予以处理、解决。 使用者对他人的行为提出要求,疑问或投诉时,应直接告知该人。对于该要求、疑问或投诉的结果、使用者应自负其责并自费处理和解决。 使用者因使用服务而对本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时(包括使用者因未履行本使用条款中的义务而对他人或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应自负其责并自费予以处理和解决。
  • 第7条 禁止任何超出个人使用范围之外的使用行为 除非获得本公司同意,使用者不能将通过 务获取的任何资料、资讯、文书、发言等(以下合称为“资料等”),进行超出著作权法认可的个人使用范围之外的复制、贩卖、出版。
    使用者不能要求协力厂商执行任何上述违反行为。
  • 第8条 禁止营业活动 使用者不得将服务用于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同时也不能用于上述活动的准
    工作(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及其准
    工作,以下简称为“经营活动”。)
    但是,在另行获得本公司许可时,使用者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 第9条 其他禁止事项 使用者在利用服务之际,不得做出以下行为:

    对本公司或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智慧财产权的侵权行为、或者有可能发生侵权的行为。
    对他人财产、隐私或肖像权造成侵犯的行为、或者有可能发生侵犯的行为。
    歧视或诽谤中伤他人、或损害他人名誉或信用的行为。
    涉及到欺诈等犯罪的行为、或有可能涉及犯罪的行为。
    发送或展示含有淫秽、儿童色情或虐待儿童内容的图像、文件等的行为。
    开设层压式推销(庞兹骗局)、或劝说入会的行为。
    使用服务篡改、删除本公司或他人的可访问资讯的行为。
    冒充他人使用服务的行为。
    发送有害电脑程式、或令他人处于可接收有害程式状态的行为。
    进行竞选准
    活动、竞选活动或与之类似的行为、以及违反公职选举法的行为。
    未经授权接入他人设备或服务用设备(指本公司为提供服务而设置的通信设备、电子电脑、其他器材及软体,下同)的行为、或对设备的使用或运行造成妨碍的行为(包括可能导致这些发生的行为)。
    未经本人同意、或通过欺诈手段收集他人个人资讯的行为。
    上述行为以外的违反法令、本使用条款或公序良俗(卖淫、暴力、虐待等)的行为、妨碍服务运营的行为、损害本公司信誉或侵犯本公司财产的行为、或者其他对本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以助长上述行为为目的,设置超连结连接至上述某行为(包括该行为是由他人进行的情况)中所使用的资料的行为。
  • 第10条 与本网站的连结 使用者可以将本网站的首页位址<http://www.tobu.co.jp/>设为访问本网站的连结。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有可能令使用者对运营主体或资讯来源产生误解,因此禁止将本网站网页内嵌到其他网站的网页中进行显示。
  • 第11条 资料等的删除 因为
    务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的需要,本网站可以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删除使用者注册在服务用设备上的资料。
  • 第12条 个人资讯保护 本公司将根据另行规定的《东武铁道个人资讯保护政策》对使用者的个人资料进行管理。但是,对于本公司以外的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则将根据协力厂商公司的个人资讯保护理念进行管理。
    东武铁道个人资讯保护政策
  • 第13条 法律准备 关于服务的使用、刊载资讯及本利用条件的解释、适用等,若无特别要求,将以日本国内法律为准。另外,在本网站的使用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将以东京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的专属管辖法院。
    本刊载事项自日本国
    准时间2002年7月22日9时00分起生效。

    以上